(2017)豫0802执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赵荣香、赵某与赵卿共有物分割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673号申请人赵荣香,女,196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武陟县。申请人赵某,女,200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赵卿,女,1980年11月18日出生,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6年12月23日生效,因被执行人赵卿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赵荣香、赵某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5037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赵荣香、赵某与被执行人赵卿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冯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