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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2民申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华茂和、华茂棠等与华茂标、华茂兰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华茂标,华茂兰,华茂平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2民申14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华茂和,男,195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华茂棠,女,196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华茂芳,女,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华茂标,男,194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华茂兰,女,195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华茂平,男,195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再审申请人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因与被申请人华茂标、华茂兰、华茂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沪02民终53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申请再审称,其均属系争房屋分配的对象,且在该房屋内长期居住,具有该房屋的原始取得利益和后续使用利益。父亲华春法于2000年瞒着他们将系争房屋由使用权房购买成产权房并成为产权人。但即便系争房屋变成了产权房,权益也不应只属于父亲一人,母亲也应有权益。现有证据证明父亲华春法于2004年起就因患病而脑子不清,故2007年华春法将系争房屋出售给华茂标、华茂兰、华茂平的合同是无效的。原审认定事实有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虽属于系争房屋的安置人口,但后因故先后将户籍迁出,至2000年华春法将系争房屋购买为产权房时,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户籍均不在该房屋内,不属于同住人,购买产权无需征得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同意。华春法与华茂标、华茂兰、华茂平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对102室房屋并无继承利益。合同签署至陈素珍过世,又经过了近七年时间,中间还经历了华春法之丧,而未见有何证据证明陈素珍就此项交易存在异议。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因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已对系争房屋不具有利益,生效判决对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以华春法与华茂标、华茂兰、华茂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其利益为由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诉请,判决不予支持,于法有据,并无不当。至于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主张华春法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说,因该主张缺乏证据佐证,本院难以采信。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申请再审所称依据不足,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华茂和、华茂棠、华茂芳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江英审判员  张庚志审判员  李 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冬亮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