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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04执保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沈少林、泸州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少林,泸州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504执保60号申请执行人:沈少林,男,汉族,1961年1月25日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执行人:泸州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城北新区14号紫荆花园综合楼,组织机构代码74003294--8。本院因执行沈少林申请对泸州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泸州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南医科大学应收的2016年8、9、17号学生公寓楼收益款65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杜 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泓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