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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7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燕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7民初586号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器产业基地北区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99372322D。法定代表人:袁乐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俏萍,该公司职员。被告:黄燕红,女,汉族,1983年10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05.40元,减半收取即2702.7元,由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 敏代理审判员  黄焕容人民陪审员  李友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惠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