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5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雷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5153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1956年8月6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雷某,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某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