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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5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雷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5153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1956年8月6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雷某,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某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