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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21民初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张延亭与马长安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延亭,马长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潘树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21民初662号原告:张延亭。被告:马长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赵国青,总经理。被告:潘树峰。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刘修顺,总经理。本案在审理原告张延亭诉被告马长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潘树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延亭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延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保全费1000元,由原告张延亭负担。审判员  徐文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欣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