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1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陈章碧与林伟峰、杨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章碧,林伟峰,杨建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1184号原告:陈章碧,男,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林伟峰,男,54岁,汉族,住仙游县。被告:杨建新,男,196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原告陈章碧与被告林伟峰、杨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陈章碧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章碧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章碧撤诉。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计354元,由陈章碧负担。审判员 颜永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方瑞昌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