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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7执恢1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李小军与王传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427执恢1118号申请执行人:李小军被执行人:王传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军与被执行人王传兵买卖合同纠纷(2015)夏民初字第702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5)夏民初字第70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志良审判员  尹奎祖审判员  杜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开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