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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海执字第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梁巧玲与李玉波、王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0)海执字第519号申请执行人梁巧玲于2010年3月15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李玉波、王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阳市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545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巧玲与被执行人李玉波、王显买卖合同纠纷[(2009)海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