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海执字第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梁巧玲与李玉波、王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0)海执字第519号申请执行人梁巧玲于2010年3月15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李玉波、王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阳市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545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等法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巧玲与被执行人李玉波、王显买卖合同纠纷[(2009)海民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予以结案。海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