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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1执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关守松与马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巩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守松,马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81执722号申请执行人关守松,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西陵中巷2号。被执行人马纪,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河洛镇康沟村扎子沟二排1号。本院在执行关守松与马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关守松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喜昌审判员  李敬宾审判员  魏化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跃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