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1执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关守松与马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巩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守松,马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81执722号申请执行人关守松,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西陵中巷2号。被执行人马纪,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河洛镇康沟村扎子沟二排1号。本院在执行关守松与马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关守松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喜昌审判员 李敬宾审判员 魏化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跃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