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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行申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惠栓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88号李惠栓:你因诉新郑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行终24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你于2014年10月15日被解除拘留,于2015年5月18日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一、二审法院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