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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刘昊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62号被执行人:刘昊轩,绰号“刘决”,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刘昊轩贩卖毒品罪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手机已罚没,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