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刘昊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62号被执行人:刘昊轩,绰号“刘决”,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刘昊轩贩卖毒品罪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手机已罚没,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