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崔俊鹏与王晓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俊鹏,王晓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551号申请执行人:崔俊鹏,男,1976年1月7日生,满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王晓川,男,195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在执行崔俊鹏与王晓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庞立海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