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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崔俊鹏与王晓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俊鹏,王晓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551号申请执行人:崔俊鹏,男,1976年1月7日生,满族,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王晓川,男,195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在执行崔俊鹏与王晓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庞立海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