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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民初1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强大诉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3民初1711号原告:强大。被告: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强大与被告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强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强大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洪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