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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行终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郭振周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郭振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冀04行终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原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付俊杰,该乡乡长。委托代理人何春雷,河北紫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振周,又名郭振洲,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与郭振周因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7行初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被告2014年6��2日对原告作出邯县南堡乡责字[2014]第M2003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该通知书中称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东小屯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原告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停止建设并于一日内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强制对其拆除。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上事实有证据记录在案。原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东小屯村集体土地建房,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属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故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原告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属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所作邯县南堡乡责字[2014]第M2003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承担。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磁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7行初52号行政判决,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属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故被告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对原告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属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是错误的,上诉人并未超越职权。第二,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认定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东小屯村集体土地建房,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并未考虑实际情况,适用法律不当。被上诉人郭振周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东小屯村集体土地建房,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属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令改正。故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上诉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属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人民政府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王金良审判员  代 路审判员  田熠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 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