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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1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赤壁市家联化妆品店与赤壁天骄惠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赤壁市家联化妆品店,赤壁天骄惠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096号原告:赤壁市家联化妆品店,经营者:龚瑞芳,女,1979年8月26日生,汉族,住赤马港砂子岭社区,身份证号码:42230219790826194X。被告:赤壁天骄惠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6797874198。法定代表人:杜红利。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主体发生变更,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熊海燕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余     三     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