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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民初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郭英晓、李玉勤等与沈培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英晓,李玉勤,沈培云,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838号原告:郭英晓,男,汉族,生于1979年6月6日,住内乡县。原告:李玉勤,女,汉族,生于1976年6月1日,住内乡县。被告:沈培云,男,汉族,生于1972年5月14日,户籍地系浙江省长兴县。被告:李红,女,汉族,生于1974年2月4日,住浙江省长兴县。原告郭英晓、李玉勤与被告沈培云、李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当事人的争议较大,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冯建晓审 判 员 :秦峻潭人民陪审员 :张燕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来刚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