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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民初1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刘学树,孟祥利与安连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1486号本院2017年3月17日对原告刘学树、孟祥利与被告安连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06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误写,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5页第四行“维修费5780元”更正为“维修费7780元”。审判员  徐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