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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刑初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广玉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广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02刑初32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广玉。因本案于2017年2月12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看守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里检诉刑诉[2017]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广玉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旭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广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7年2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广玉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盛豪庭小区13号楼2单元201室被害人杨某某家中居住时,趁杨某某熟睡之机,将杨某某左手拇指按到其使用的卡号为×××苹果6手机指纹识别处,后用微信转账方法将杨某某手机微信转账到自己使用的卡号为×××三星S6手机人民币1000元,并将赃款转至自己的卡号为×××的招商银行卡中。2、2017年2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张广玉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盛豪庭小区13号楼2单元201室被害人杨某某家中居住时,趁杨某某外出之机,用猜数字的方法,将杨某某使用的卡号为×××苹果6手机密码锁解开,后用微信转账方法将杨某某手机微信转账到自己使用的卡号为×××三星S6手机人民币2000元,并将赃款转至自己的卡号为×××的招商银行卡中。被害人杨某某于同日将被告人张广玉扭送至公安机关。综上,被告人张广玉实施盗窃2起,盗窃金额人民币3000元。现赃款已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广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案件来源和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中国联通信息截图、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被害人杨某某陈述、被告人张广玉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广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广玉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物已追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广玉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温秀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凌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