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621民特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周宗英与乙万英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宗英,乙万英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21民特85号申请人:周宗英,女,1967年8月20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申请人:乙万英,女,1965年11月7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周宗英、乙万英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周宗英、乙万英因其他纠纷经濉溪县临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周宗英当面向乙万英赔礼道歉;二、乙万英打了周宗英一巴掌,应向周宗英赔礼道歉;三、周宗英、乙万英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得因此事再生是非,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四、���议即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淑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