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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30执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2016)湘3130执39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县支行、陶文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30执39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县支行、陶文成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县支行申请陶文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陶文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07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