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2恢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孙建文与刘东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建文,刘东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恢执55号申请执行人:孙建文被执行人:刘东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建文与被执行人刘东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36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东飚银行存款人民币274277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袁长武审判员 :吴云山审判员 :王晓玫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 周 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