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民初2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蒋勇与谢继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勇,谢继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2452号原告:蒋勇,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舰化,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继兵,男,196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原告蒋勇与被告谢继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4月20日,原告蒋勇提出异议认为,被告谢继兵长期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无法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谢继兵长期无法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付兴人民陪审员 汤炳清人民陪审员 易冬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潘 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