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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6民初2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蒋勇与谢继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勇,谢继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2452号原告:蒋勇,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舰化,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继兵,男,196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原告蒋勇与被告谢继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4月20日,原告蒋勇提出异议认为,被告谢继兵长期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无法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谢继兵长期无法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付兴人民陪审员  汤炳清人民陪审员  易冬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潘 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