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赵兴平与被告永昌县中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302民初18号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对原告赵兴平与被告永昌县中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甘0302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甘0302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案号“(2016)甘0302初18号”补正为“(2017)甘0302民初18号”。审判长 李玉芳审判员 施丽群审判员 孙正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银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