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1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万事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万事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岱山铭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万事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市宏发轴承有限公司,包建宏,翁丽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9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西大街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844702985E主要负责人:张一飞,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来泗,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云,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宁波万事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8042340-9法定代表人:应建军,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岱山铭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岱山县衢山镇鼠浪小区三星北路34、36、38号。组织机构代码:56698098-4法定代表人:韩远路,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宁波万事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747372830N法定代表人:包建宏,该公司执行董事。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908283219被执行人:慈溪市宏发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裘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2408203XW法定代表人:包思宏,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包建宏,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被执行人:翁丽波,女,197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与宁波万事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岱山铭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万事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市宏发轴承有限公司、包建宏、翁丽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撤回申请。故本案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282执19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旭强代理审判员 沈 炀代理审判员 陈再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陆栋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