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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刑更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85号郭维假释一案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郭维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湘05刑更85号罪犯郭维,男,1990年10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在湖南省邵阳监狱服刑。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2015)双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判决生效后,于2015年5月5日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刑期至2018年11月12日止。执行机关湖南省邵阳监狱于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提出假释建议,并将假释案卷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执行机关湖南省邵阳监狱向本院提出撤回提请罪犯郭维假释建议书。本院认为,执行机关湖南省邵阳监狱撤回提请罪犯郭维假释建议书及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罪犯郭维假释建议书及案卷退回执行机关湖南省邵阳监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