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521民初5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林伟红与付林艳、易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分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伟红,付林艳,易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521民初524号原告:林伟红,女,1964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分宜县。被告:付林艳,女,1986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分宜县。被告:易勤,男,1982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分宜县。原告林伟红诉被告付林艳、易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受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俞爱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黄 婷书 记 员 简芳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