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604民初13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邹丽盈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邹丽盈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4民初13455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17字楼EFG号。注册号:440600500002699。负责人温兆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浩,男,汉族,1992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系原告公司的职员。被告邹丽盈,女,汉族,1989年3月19日出生,住福建省仙游县。本院审理的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邹丽盈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田 媛审 判 员  谢燕贞人民陪审员  李玉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卢俐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