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祁拘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联社与王丰昌借款合同拘留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丰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4)祁拘字第100号被拘留人:王丰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丰昌、郭风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丰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丰昌拘留十五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