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03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田江与穆忠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江,穆忠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03执189号申请执行人田江,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被执行人穆忠国,汉族,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江与被执行人穆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17)黑0803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丛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