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1民初4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徐安安与鲍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安安,鲍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321民初4093号原告:徐安安,女,198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元,山东界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鲍旭,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金雀山路***号。诉讼代表人:沈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清峰,该公司职工。原告徐安安与被告鲍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保临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安安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元,被告鲍旭、被告天安财保临沂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清峰均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天安财保临沂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申请对原告的鲁Q×××××号车损价值重新评估,故本案中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等变更为1805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28日19时20分许,被告鲍旭驾驶鲁Q×××××号小型轿车沿沂南县葛岸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沂河西路交汇处路口,与原告的鲁Q×××××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被告鲍旭负主要责任。被告鲍旭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该车在天安财保临沂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原告的损失同意按事故责任赔偿。被告人天安财保临沂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不计免赔属实,同意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在保险合同内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程序性费用不予承担。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28日19时20分许,被告鲍旭驾驶鲁Q×××××号小型轿车(临时牌照)沿沂南县葛岸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沂河西路交汇处路口,与沿双凤庄“村村通”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徐安安雇佣的薛晓梅驾驶的鲁Q×××××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高乃花等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认定,被告鲍旭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薛晓梅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徐安安的鲁Q×××××号小型普通客车车损经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7550元,支出评估费500元。庭审期间,被告天安财保临沂公司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评估,经本院委托临沂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重新评估价值为14470元。肇事车辆鲁Q×××××号小型轿车(临时牌照)车主系被告鲍旭,该车在被告天安财保临沂公司投保了较强险和保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本院认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鲍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方负次要责任,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被告鲍旭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合理。原告主张的评估费500元要求合理,应予支持;主张的车损17550元,应以重新评估价值为准即14470元。综上所述,原告所有经济损失为14970元,被告天安财保临沂公司作为肇事车辆鲁Q×××××号小型轿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机构,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安安车辆损失2000元,余款12970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徐安安经济损失9079元,其余由原告徐安安自负。二、驳回原告徐安安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元,减半收取125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鲍旭负担451元,原告徐安安负担1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明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玉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