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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常伟与被执行人象山兴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史国行执行决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225执4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常伟与被执行人象山兴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史国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象山兴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史国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象山兴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史国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