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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行申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明明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102号张明明:你因诉项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6行终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项城市公安局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项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之前告知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