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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92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与宜昌市亿坤物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宜昌市亿坤物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葛洲坝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92执76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二路20号上海春天大厦17楼。负责人:邹杰,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鲍鹤鸣,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黎青,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宜昌市亿坤物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夜明珠路56号(B1栋1-2号)。法定代表人:李传翠,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宜昌市亿坤物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592执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伟审判员  谢鸣审判员  蒋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