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2执恢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尹龙哲与金仁洙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恢76号申请��行人尹龙哲,男,1962年3月5日出生,朝鲜族,农民,住图们市。被执行人金仁洙,男,1970年3月13日出生,朝鲜族,住图们市。申请执行人尹龙哲申请执行金仁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图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尹龙哲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用387.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仁洙共计履行执行款20,388.00元、执行费206.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尹龙哲自愿放弃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图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史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