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702执异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黄梦醒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702执异23号异议人(被执行人):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梦醒,女.本院在执行黄梦醒与汉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严明宝、李科、刘红妮、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被执行人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在审查中,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汉中市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和平审判员 姚 军审判员 胡 翔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