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26刑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谢某平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平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26刑初50号公诉机关罗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平,男,生于1966年10月5日,汉族,四川省罗江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罗江县御营镇。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罗江县看守所。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17)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平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含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9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谢某平酒后驾驶号牌为川FTB***的小型轿车由罗江县西门豆花饭庄饭店向罗江县麓峰南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罗江县消防大队路段时与行人申某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申某明受伤。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谢某平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罗江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经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谢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谢某平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申某明不负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平对被害人申某明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又查明,被告人谢某平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0日被取保候审,期间共羁押3天。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平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谢某平的供述、被害人申某明的陈述、证人赵某荣的证言、证人孙,孙某华的证言、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及抽血照片、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及送达回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科查询结果、协议书及谅解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谢某平当庭提交了家庭情况证明、前妻孙某华出院证明及病历复印件。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故本庭不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平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平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平对被害人申某明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皓代理审判员 彭 雪人民陪审员 代秋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袁 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