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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黄耀新、陈名晟、黄耀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05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耀新、陈名晟、黄耀平: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耀新、陈名晟、黄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门商初字第00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名晟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即由陈名晟一次性给付本息66万元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陈名晟支付人民币66万元后,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说明。至此,本院(2014)门商初字第00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