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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1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魏东峰与杨世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东峰,杨世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375号原告魏东峰,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委托代理人司守智,内黄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世垒,男,198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东峰与被告杨世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东峰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东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魏东峰负担。审判员  申学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金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