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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4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丁某甲申请执行丁某乙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某甲,丁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4执170号申请执行人丁某甲,男,1965年12月15日生。被执行人丁某乙,男,1971年10月22日生。本院在执行丁某甲申请执行丁某乙(2017)云2324执170号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行为,现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现确认本院(2017)云2324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2324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彪审判员 曹文学审判员 普娅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彭天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