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8
案件名称
孙淑春与栾福祥、于跃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恢35号���淑春、栾福祥、于跃花:申请执行人孙淑春与被执行人栾福祥、于跃花(2015)敦民初34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款49800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院作出的(2015)敦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