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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5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蒋伟与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伟,易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5764号原告:蒋伟,男,197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易敏,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原告蒋伟与被告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蒋伟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伟撤诉。代理审判员 舒 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金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