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5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蒋伟与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伟,易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5764号原告:蒋伟,男,197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易敏,男,198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原告蒋伟与被告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蒋伟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伟撤诉。代理审判员 舒 怡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金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