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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王小慧与被申请人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申请保全人王小慧与被申请人车武波、李娜、车武永、刘海艳、徐辉、河北荣林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故城县鹏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市都是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都市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城区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武波,李娜,车武永,刘海艳,徐辉,河北荣林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故城县鹏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市都是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都市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城区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63号申请保全人:王小慧,女,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路226号7排13号。被申请人:车武波,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西路136号院684号。被申请人:李娜,女,198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西路136号院648号,系被告车武波之妻。被申请人:车武永,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乐园街108号院267号。被申请人:刘海艳,女,1978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乐园街108号院267号,系被告车武永之妻。被申请人:徐辉,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明珠4号楼A单元501号。被申请人:河北荣林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故城县衡徳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车武波,董事长。被申请人:故城县鹏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故城县衡徳工业园。被申请人:德州市都是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81号。法定代表人:徐桂海,董事长。被申请人:德州市都市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城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路大道阳光新天地花园商务大厦S08号门。法定代表人:徐辉,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王小慧与被申请人车武波、李娜、车武永、刘海艳、徐辉、河北荣林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故城县鹏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市都是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都市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城区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23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车武波、李娜、车武永、刘海艳、徐辉、河北荣林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故城县鹏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市都是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市都市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德城区分公司银行存款1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兆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