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1民初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梁彩侠诉党建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彩侠,党建林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81民初720号原告:梁彩侠,女性,汉族。被告:党建林,男性,。原告梁彩侠与被告党建林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梁彩侠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彩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梁彩侠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梁彩侠负担。审判员 王泰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同田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