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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1民初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梁彩侠诉党建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彩侠,党建林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81民初720号原告:梁彩侠,女性,汉族。被告:党建林,男性,。原告梁彩侠与被告党建林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梁彩侠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彩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梁彩侠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梁彩侠负担。审判员  王泰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同田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