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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刑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曹广发因合同诈骗一案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陕08刑申10号曹广发:你因合同诈骗一案,不服本院(2015)榆中刑二终字第00104号刑事裁定。以你在中铁十九局袁家村铁矿项目部有项目,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非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亦未经该公司授权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却在未与中铁十九局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土石方剥离工程书面承包协议的情况下,冒用广州航空港华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张伟荣签订该项目部的土石方剥离的分包协议,并收取张伟荣的保证金,在合同无法履行后,你在收到袁家村项目部退回的50万元保证金的情况下,仅给张伟荣退还10万元,剩余款项拒不退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的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你所持你在中铁十九局袁家村铁矿项目部有项目,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曹广发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