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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9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曹宝芹、董国环、董国涛、董国新、董淑艳诉赵平、董秀华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宝芹,董国环,董国涛,董国新,董淑艳,赵平,董秀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913号原告:曹宝芹,女,1942年12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42********,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百中胡同***号。原告:董国环,男,1965年5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65********,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建委小区**单元***室。原告:董国涛,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70********,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明勤胡同**号。原告:董国新,男,1965年5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74********,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丰山乡丰源村*组**号。原告:董淑艳,女,1966年1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66********,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丰山乡丰源村*组**号。五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国涛,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70********,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明勤胡同**号。被告:赵平,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62********,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海伦镇建设路379号建行小区*号楼*单元***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久成,男,1943年8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43********,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海伦镇强项胡同**号。被告:董秀华,女,1963年1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63********,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海伦镇建设路379号建行小区*号楼*单元***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久成,男,1943年8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43********,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海伦市海伦镇强项胡同**号。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受理了原告曹宝芹、董国环、董国涛、董国新、董淑艳诉被告赵平、董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前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赵平、董秀华给付原告曹宝芹、董国环、董国涛、董国新、董淑艳本金250400.00元,于2017年5月20日一次给付。利息从2014年1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给付时止。案件受理费5056.00元,减半收取即2528.00元,由二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 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