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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24执2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应利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法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2016)浙1024执28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利伟与被执行人崔巧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崔巧平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崔巧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2016)浙1024执28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利伟与被执行人为#ajxx_ay#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崔巧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出纠正或者驳回申请用)(2016)浙1024执28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利伟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dsr_bzxr_x#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向我院申请纠正。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崔巧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或对其他错误的修改)(或驳回×××提出的申请)。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