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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02执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许德华诉李德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德华,李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02执443号申请执行人:许德华,男。被执行人:李德全,男。本院在执行许德华与李德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德全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0元;负担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1180元,鉴定费1200元,执行费500元,以上金钱给付项目合计4288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2万元;2、剩余款项2288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702执44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案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李德全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延林审判员  张汉平审判员  苟汉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