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21民初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段功华与杨中英、王美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功华,杨中英,王美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21民初1446号原告段功华,男,汉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德清县。被告杨中英,女,汉族,1974年1月25日出生,住址德清县。被告王美初,男,汉族,1965年2月3日出生,住址德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功华与被告杨中英、王美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段功华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笑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章 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