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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21民初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段功华与杨中英、王美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功华,杨中英,王美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21民初1446号原告段功华,男,汉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住址德清县。被告杨中英,女,汉族,1974年1月25日出生,住址德清县。被告王美初,男,汉族,1965年2月3日出生,住址德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功华与被告杨中英、王美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段功华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笑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章 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