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刑申1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刘思国强奸、故意伤害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5刑申17号刘思国:你因强奸、��意伤害一案,不服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刑初字第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湘05刑终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决、裁定认定强奸、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均存在矛盾,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你违背妇女,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蒋某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人身检查笔录、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提取笔录及物证鉴定意见,黄某等人的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证明。你故意伤害秦某的犯罪事实,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伤情鉴定意见书,刘某等人的证言,和解协议书,受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证明。原审查明你强奸、故意伤害的两起犯罪事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能与你本人的供述相佐证,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你提出原判决、裁定认定强奸、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均存在矛盾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蒋某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秦某的身体,致其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原审鉴于你在故意伤害案中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秦某的谅解已对你从轻处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于法有据且量刑适当。故你提出原判决量刑过重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